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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溅会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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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梁没明白邹统临死时手指的意思,见大仇已报,慌忙和同伙逃之夭夭,匆忙中把镌有“项府”字样的剑鞘丢在了邹统的卧室内。

此事引起朝廷震动,何人敢夜闯官府,把一县之首杀害?公仇?‘私仇?如果是私仇,邹县令平时应有知觉,不会没有任何防范,极有可能会向身边的人透露一点。如果是公仇,要么是对朝廷的繁摇重赋不满,要么对秦朝统一天下不满,这绝不是只对付一个县令那么简单,而是向着整个体制。秦始皇的警惕性向来极高,由此他要求下面办事的人员,务必要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因为朝廷离事发地较远,司马欣被承相李斯责令查办邹统死亡案。现场除发现项梁丢下的剑鞘外,也发现了邹统匿下的灵璧玉。由剑鞘上的字,他怀疑这事和项梁有关。但旋即又想,乌肠县令一直在保护项梁,他们是故友,两人相距较远,项梁怎么会到这儿来杀他呢?至于这剑的来历,也许是过去楚军中的人,得了项府之剑,拿出用来杀人,为怕朝廷追究,故意留下来嫁祸于人。但杀人者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图财害命,据邻大人的家人讲,府里又没丢失什么;特别这块珍贵的灵璧玉,根本没有引起歹人的兴趣,可见行凶者不是冲着财物而来。那歹人行凶的目的就是别的了。他也是做过县令的,深知作为一县之首,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有,保不准哪一件做得不明白,结下仇恨,也是可能的。

司马欣把所有的本事都用上了,也没能很快破案。这时又想到了项梁,心道不妨把此人捉来,问问都是哪些人可能拥有他家的剑,或许对于锁定目标有些用处。哪知回到栋阳,项梁早逃得无影无踪了。这样看来邹统是项梁所杀无疑了。

先前皇上向邹统征集灵璧玉的事,司马欣曾有耳闻。这时既捉不到杀人凶手,心想不妨把此玉献上去,或许可以将功抵过。秦始皇听说此玉还在邹统手里,气急败坏,一剑把桌上的酒危击得粉碎,骂道:“这个卑鄙无耻的小人、强盗,竟然敢欺哄联,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