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辗转万里寻找到她,只为索要她的鲜血。
从北京飞往阿姆斯特丹的行程是九小时五十五分。
在那个一年只有不到70天阳光的荷兰首都,我遇见了阿姐。那是1998年夏天,她穿一件浅绿色的长衫,裤腿一高一低,正对着墙壁玩手影,悠闲得像只淡漠的蝗虫,酒足饭饱后,把身体蜷起来享受金色阳光。
但事实上,阿姐的外号是秃鹫,而非小奸小恶的蝗虫。她与荷兰当地的黑社会有生意往来,从不与华人结交,还以光头示人,众人称她为秃鹫,那种传说中以吞食腐尸为生的凶猛鸟类。可我只肯唤她为阿姐,就像她只叫我吸血鬼,我辗转万里寻找她,只为索要她的鲜血。
阿姐的店铺开在运河边,门极其狭小,要弯腰侧身进出。据说荷兰是以门的大小来收税的,所以许多房屋都把门建得很小,把窗户做大。当我朝里面张望时,阿姐探出头来,拿着点零九小手枪,瞄着,“砰”地一声发了火,我吓一大跳,眦牙咧嘴地退后两步。
枪却并没有上膛。我推开弹簧门,门上用大号子弹的铜头串成的风铃快活地晃**。店堂并不算大,双筒猎枪,煤气灯,十八世纪英国绅士的手杖,军用降落伞,小风车……应有尽有。墙上贴着荷兰国家足球队的全家福,博格坎普的名字用水笔圈住,旁边的小卡片上详细地记录了1998世界杯的赛程。
店铺迎着西,窗外是清凉的梧桐树和自行车道,我疑心自己正身处中国一个安宁县城,在六月的傍晚,骑自行车载着喜欢的女孩去郊外看夕阳,她在后座哼一支鲜美的歌,沿途雏菊溅开。
海若便是这样的女孩,她有一双长腿,书本拿在手里卷起来,辫子一晃一晃的。我们住在川中小城,清晨雨雾弥漫,午后坐在操场上的秋千上背诵单词,晚自习后打着手电筒回家,从小学到大学毕业,流金岁月,踢踏而过,我想必然会和她相守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