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宣布判决。
第一嫌疑人斯里坎,对绯红行星住民,有伤害事实、无伤害意愿,未能及时对绯红星人的剧烈反应做出正确判断。事件起因中对备用钻头质量维护的工作疏忽,虽不符合安全规范,但不构成犯罪。伤害行为产生期间,嫌疑人斯里坎没有获得足量的信息用以判断绯红之子为生物,在此主观意愿基础上,其行为符合《星区联合物种保护法案》与《星际航行人员行为规定》,因此判定,嫌疑人行为无伤害意愿。
结果上,嫌疑人的伤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据种族特性,绯红之子是其所在行星上的食物链顶级生物,是一种相对太阳系人而言生长周期长、生理结构复杂的生物,被害人蒙受的伤害与其种族蒙受的损失严重。嫌疑人行为有伤害事实。
社会舆论影响上,星际跨物种伤害对星区和平产生了严重伤害,嫌疑人自身的直播行为也加速了事件在舆论中的传播速度。以飞船护盾生产销售、种间交流合作、星际旅行、星际生产业为代表的数个细分行业中产生了的可见的短期影响。
陪审团商议决定,嫌疑人斯里坎无伤害意愿、有伤害事实、有负面社会影响事实。判定无意伤害罪。
第二嫌疑人木村熏,作为实习船员,未在伤害过程中做出决定行为,且并无判断伤害产生的能力,因此不符合伤害过程中旁观伤害不作为的定义。判定无罪。
第三嫌疑人tt-3064812,事发期间行为全部符合《星区联合物种保护法案》与《星际航行人员行为规定》,确实履行了提前探知绯红星人存在并发出警告的职责。警告发出的时机过早,未能被同行太阳系人理解,其客观原因是绯红星人体征强烈、可被探知范围相对大,与第三嫌疑人通过饮食短期误服合法兴奋剂的综合结果。判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