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高在小溪边斥退了白衣女子之后回到陈县,让白方找了一个环境清幽的客栈,两人在陈县休息了 ,第二天一大早便启程继续向泗水郡沛县而来。因为陈郡和泗水郡相邻,赢高和白方从陈县出发,只用了三天的时间就进了泗水郡地界,又用了两天时间便来到了沛县地界。
这日中午,赢高和白方两人急赶了一上午的路,觉得有点口渴,再看水袋中的水又已经喝完,想到距离距离沛县县城还有二十里的路程,赢高就准备向附近的村民讨碗水喝,顺便也了解一下泗水郡百姓的生活状况。
赢高骑在马上,举目死亡,发现官道的向北方向不远处有一户人家,他便跟白方遁着弯弯曲曲的小路来到了这户人家。
这是典型的农家小院,外面的低矮的土墙,有一扇不大能容两人通过的有点破旧的门,门外的菜地里一个年约二十,身着粗布衣衫的少妇正在劳作,菜地边上的草席上放着一个篮子,里面是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孩子。
少妇虽衣衫粗糙,但她着装得体,再加上那股子沉静如大海般特有的气质,即便是一副村妇打扮,却也胜过了咸阳城不少富贵人家的女子。
少妇正在躬身劳作,看到有两个年轻英武,腰佩长剑的陌生人走到自己的菜地边上,她的脸上不由的露出了惊慌之色。
“这位娘子不用害怕,我们是路过游学的学子,天热口渴,只想讨碗水喝。”赢高见这年轻少妇神情有些慌乱,便急忙开口说道,以免她误会自己两人。
因为在始皇帝统一六国天下,便下令收缴天下之兵器,民间私人不得公开佩带刀剑,只有爵位有官职的人或者服药差役才有资格。
赢高和白方两人本就穿着一身黑色袍服,再加上他们腰佩长剑和身边的高大骏马,普通百姓很容易会将他们两人当成是县衙的差役或者当官的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