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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跟做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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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分钟的搜索,很遗憾,沈雷一行人并没有在屋子里找到其他的尸体。

看来刚才的赶尸队伍,就是这名赶尸人所有的家当了。

这跟沈雷预料的差不多,一个人控制十几具尸体,已经算是非常不错了。

而且既然是出行,那就应该是全部都出来。

尸体又不是活人,不存在身体不舒服,或是有事请假的因素。

除非彻底腐烂。

不过根据赶尸人的种种传闻,赶尸人似乎有特殊的防腐手段,能让尸体保持很久的新鲜。

但也仅仅是延长时间而已。

该腐烂还是得腐烂的,大自然的力量不可逆。

之前沈雷眼力好,还看到赶尸人队伍中,有好几具尸体,脸上腐烂的都要掉皮掉肉了,很恶心,很恐怖。

如果彻底腐烂,赶尸人就应该不会再带出来了,而是找个地方埋了。

这也是沈雷感到最疑惑的一点。

在沈雷看来,这世上任何人都逃不过一个利字。

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上写得好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熙熙攘攘皆为利往。

意思就是说,这个世界上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是为了一个利字。

利,不仅仅是钱。

凡是有好处的,都可被称之为利。

无论是短期收益,还是长期收益,只要收益存在,就是利。

而且不单单是利己,利他也是“利”。

名利的网,挣不开,逃不脱。

你要是心胸宽阔一点,也许能摆脱“名”,但绝不可能摆脱“利”。

在这个认知基础上,再去看赶尸人的做法,就有点奇怪了。

要知道,在这深山老林里,搬来十几具尸体,如此简陋的环境,天天住在一起,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且训练几个月,就要彻底腐烂一批尸体,这种消耗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是古代,赶尸人是一种职业,把客死异乡的尸体弄到故乡去,还能换取丰厚的报酬,这还情有可原,是一笔不错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