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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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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对于城乡关系问题的讨论,已经到了对这有关的双方——城和乡——的性质在概念上应当作更进一步加以详细检讨的时候了。记得我最初写《乡村·市镇·都会》的那篇短文中,就已感觉到应当把我们通常归入“城”的一类的社区,加以分别成“市镇”和“都会”两种形式,我那时的看法多少带了一点历史的观点,就是把没有受到现代工业影响的“城”和由于现代工业的发生而出现的“城”分开来说,前者称之作“市镇”,后者称之作“都会”。半年多以来,参考了许多朋友们的讨论,我已觉得这种分类还不够;不够的意思是说,依这分类,每个形式中还有值得再加以分类的“次形”。换一句话说,在原来所分出的形式中,还包括若干在某些方面性质相异的社区。当我们讨论时,如果不在概念上有清楚的规定,很容易因为用同一名词指着不同对象而发生混淆。我在本文中,想对于“城”这一类社区加以分析,希望能有助于今后的讨论。

人口与城乡

怎样的社区才能算是一个“城”?这问题是很不容易确切回答的。美国人口局规定2500人以上集居的社区称之为“城”city,以别于乡。凡是居民超过10万人,其中至少要有5万人住在“市区”,近郊的区域的密度每方里150人以上的社区,称作“都会”metropolitan district。若干社会学家对于这类规定并不同意,但又没有一致的看法。譬如,Mark Jefferson认为人口密度须每方里在1万人以上才能构成城市,而Walter.F.Willcox却认为1000人已足。无论他们所规定的数目多大出入,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根据人口密度区别“城”和“乡”。

究竟人口密度要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够得上构成城市社区的资格?依我看来,这里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譬如中国有很多省区的平均人口密度已超过每方里500人以上的(山东615人;浙江657人;江苏896人),这些省区里有些地方据说每方里人口可以达到6000人的,成都平原平均密度就在2000人以上。如果依Wil-lcox的说法,这些都可称作城市社区了。这种说法显然和常识不合。如果各地的标准不必一律,问题也就发生了“怎样去决定每个地方的标准呢?”这问题也说明,单以人口密度一项来看是不能用来区别城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