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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技术的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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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生活程度的道路

普通一个农家的收入有下列几个来源:(一)农田上的主要作物;(二)辅助作物;(三)家禽家畜;(四)贩运;(五)出卖劳力;(六)乡土工业。他的支出大体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项目:(一)衣、食、住、行、娱乐、宗教、医药等日常生活的维持费;(二)婚丧等生命关节上的费用;(三)保卫、社戏等社区公益费用;(四)捐税;(五)地租;(六)灾祸、劫掠、敲诈、瘟疫等意外的打击。

想提高农民的生活程度,主要的是增加支出中的第一项。增加的方法不外提高收入和减少其他项目上的支出。最理想的是收入中项项都能提高,其他支出项项都能节省。但事实上并不能如此,于是不能不有所偏重。在收入上,我们得看哪一项最容易见效,而且最有希望,限制比较最小;在支出上,我们得看哪一项最应当减少。所谓“应当”是指以农民健全生活为标准。

我在讨论土地问题时曾提到地主阶层应放弃特权,是从农民支出方面着想的,地租在经常的支出中所占成分很高,要提高农民生活程度(即使要达到不饥不寒的小康水准),绝不能继续像过去和现在一般把这样重的一块磐石系在农民颈上。这就是“耕者有其田”。我这样说并没有忽视支出的其他项目。和地租同样在压迫农民生活的,有时甚至更压得紧的,是最后一项。这一项应当包括各种非法的摊派,供给过境的军队的消耗,以及各种强拉的工役。如果把这些划到第四项,则捐税也就成了亟该减轻的项目了。这些是比改革土地制度更紧急的,但是因为这是不易发生异议的,所以我也没有特别提出来讨论。

农民担负的减轻是乡土复员的前提,但是单从这方面下手,我们可能提高农民的生活程度还是很有限的。所以我曾偏重到收入方面去讨论这问题。这种偏重并非认为减轻支出的那一方面可以缓办(若干批评我的朋友在这点上有误会我原意的),而是认为我们应当做得比这些更多一点。更应该多的那一点是我所提到的乡土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