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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工业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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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改进是提高生产力所必须的条件,一个社会的生活程度最后也决定在生产力,但是单就技术上求改进却并不一定能提高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生活程度,因为这里还包含着一个分配的问题,那就是,从新技术中所增加的生产结果不一定能分给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我在上面曾举出一个我们自己历史上利用水力的故事来说明新技术一旦被少数人所独占了,对于普通人民所引起的危害。这种例子其实不必在很古的历史里去寻找,我们眼前所见到的经济情况,尽够我们体悉这句话的正确性了。

在一个充分利用体力劳动的经济里,引入一种新的动力,必然会有许多出卖劳力的人失去出卖劳力的机会。这些人如果分得到新动力,或是可以得到其他不必再靠劳力(指以体力作生产动力)去谋生的工作机会,我们可以说对他们是一种解放。没有人应当主张维持体力劳动的经济,对于新技术自没有反对的理由,但是我们绝不能忽视,新技术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分配方式)相配合,也极可能引起对人民生活上有害结果。问题不是在新技术应否采用,而在怎样可以对人民有利地应用这些新的技术。在封建性或官僚性的社会中引入新技术就很难避免水碓故事的重演。新技术所带来的生产结果怎样能最有效地分到人民大众的手上是提倡新技术的人有责任推求的问题。所以我在上篇中说明乡土工业的性质时曾在第五点里强调说:“最主要的是这工业所得到的收益是能最广地分配给农民。”在这里可以加一句:因为中国最大多数的人民是农民。

我并不愿意说主张在都市里发展大工业的朋友们一定代表少数可以独占新工业的特殊阶层的利益,所以忽略了我上述的原则。他们在发展都市大工业计划中也可以设计出一个方案来,使新工业的生产结果有一部分回到大多数中国人民所住的乡村里去的。譬如英国现在所实行的农产品津贴制度,以及由国库担负乡村住宅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改良计划,另一方面厉行累积所得税,把工业里得来的生产结果灌入经济落后的乡村。那是个大循环的迂回路线,在原则上是极值得我们注意的,但是要在中国实行这种政策则还缺乏若干必须的条件。即以英国说,这些也只是最近几年来社会主义的工党政府所做的事,到现在还常被保守党所反对。工党能这样做,一方面是逼于时势,亟求粮食增产;另一方面是他们的工业发达,农村人口稀少,以多济少,有此能力。中国即使有个社会主义的政府,想采取这种迂回政策,脆弱和幼稚的工业是无力担负这巨额的乡村建设费用的,而且在都市工业发达过程中,至少在初期,所不能避免的乡村失业现象,已使乡村经济枯涸和社会骚扰到超过于可以救济的范围。所以我认为我们的情势并不合于采取这迂回的路线,而应当实行更广泛和更直接的方策,那就是我在这里提出的复兴和改良乡土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