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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储蓄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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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篇里提出一种看法:如果我们能解决现有的土地问题,使占农业人口一半以上的贫雇农不必在租佃及雇佣方式中把农业生产总数的1/4供养这占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他们从他们生产劳力结果中获得了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后,还应当有一部分的剩余可以作为重建乡土的资本。

这里我应当提到一种和我不同的看法。这种看法认为现有的土地制度是有助于积聚资本,如果像我所说的把地主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土地的生产结果平均分配之后,在积聚资本上说,恐怕更难有希望了。换一句话说,如果我们承认中国经济重建的资本还得靠自己,我们的工业还得依赖农业的津贴和支持,如果我们也承认在乡土经济里还有储蓄的潜力,问题是:在积聚资本上说,维持现有土地制度为有效呢?还是改革现有土地制度为有效?在利用资本上说,由地主去投资为有效呢?由农业生产者自己去投资为有效?还是由政府去投资为有效?谁掌握这资本对于中国重建为最有效,对于中国人民生活改善的保障最大?我在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申论一下。

沙土上的金字塔

上述两种看法差别的关键是在对生产和分配相关性的认识不同。后一种看法认为分配不过是把已有的生产结果加以配别到各种生产要素上去,如果生产结果本来很贫乏,分来分去多不出什么来,还是贫乏。非但如此,如果一旦平均分配了,贫乏的程度固然可以拉平一些,但是连一个比较富裕的人都没有了。在公平原则上讲固然是“要穷大家穷”,但是在资本积累上说,这样一拉平,连仅有的一点积聚资本的能力都丧失了。贫穷也一直将贫穷下去。再进一步说,中国原来已经够贫乏了,要在贫乏的水准上积聚资本不能不压低人民生活程度,压低的结果是非常痛苦的,所以不能不出于强制。中国过去和现在许多地方的土地制度,地主征收了生产过半的地租,固然使农民生活很苦,但却是中国略具规模的一些工商业资本的来源。如果土地平均分配,耕者有其地,各个生产者把他所生产的都消费了,不是会影响到整个中国经济的资本积聚力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