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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刻骨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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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平与宋万成的矛盾由来已久,他们不明争,属于暗斗的那种。

十年前,宋万成刚刚下海,吴维平已经是事业有成的影视公司总经理了。等到吴维平事业受到挫折,离开了经营多年的公司,宋万成却已在娱乐行业站稳了脚跟,成为了京城一家著名的大公司的老总。他依仗着多年从政经验和人脉关系,一手连着电视台,一手连着许多著名的演员;一手连着政府的大小官员,一手掌握着许多娱乐公司,真是呼风唤雨,意气风发。吴维平开始认识宋万成的时候只觉得这个人很霸道,在这个讲霸气不讲正气的社会,最好的方式就是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到后来,当他听说一个女演员被宋潜规则的真实故事以后,他开始对宋有了看法,吴维平的原则是,不一味地谴责老板有情人,但是他看不起乘人之危,利用职权霸占良家妇女的行径,他认为这样的人没有职业道德,很下作。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三四流导演,那些小混混身上还“符合剧情”,而发生在像宋万成这种“人模狗样”的老总身上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他还听说,他投资的电影之所以赔得颗粒无收,除了行情不好之外,与宋万成在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跟前“大加贬损”也有很大的关系。

从此以后,吴维平的原则是,一不和宋万成“共事”,二不和宋万成“过事”。

八年前,他在南方意外发现了苏眠,一是看出这个歌手的潜质,二是也想帮他一把,于是把苏眠带回了北京。可到了北京怎么办,苏眠得吃饭,得住店,苏眠已经不是一般的北漂,得让他挣一点钱,怎么也得像个歌手吧!

吴维平当时没有自己的公司,于是经他介绍,把苏眠签到一家很小的影视制作公司,人家看吴维平的面子,说好每个月给三千元酬劳,条件是苏眠要在公司的指导下去歌厅、洗浴中心跑场子唱歌。这个收入与苏眠在地方上的差不多,苏眠很高兴,要知道,虽然价钱一样,可这是在北京呀!在这里可以大展宏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