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卫9号

3

字体:16+-

“我国目前《刑法》中规定的刑罚一共有三种:生命刑、自由刑和政治权利刑。从历史大趋势来看,生命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刑迟早是会被废止的,我国目前处于慎用阶段。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属于附加刑罚,不单独施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刑罚其实只有一种——自由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期徒刑。”刘杰博士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喝了口水,用眼神与听众交流了一下。

这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一次扩大会议,与会者中有许多人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因而刘杰尽可能多加一些解释。他是新刑罚设计领导小组的常务副组长,项目的带头人。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自由刑作为一种延续了几千年的基本刑罚,被全世界普遍采用,当然有其不可替代的合理性。但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消耗的社会资源较大。为了关押犯人,需要建设监狱,配备警力。二,会产生越狱风险。三,容易滋生腐败和权钱交易,形成“软越狱”。四,监狱的人权状况容易失控。还有一点,可能大多数人都会忽略,那就是自由刑往往会隐性惩罚无辜的人,也就是犯人的亲人、家属,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株连九族。一个犯人在被剥夺自由的同时,他(她)的配偶、子女、父母往往会承受比犯人更大的心理痛苦,更有些犯人可能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一旦被关押,一家人都将衣食无着。曾经就出现过丈夫被判刑后,妻儿双双自杀的极端案例。考虑到以上的这些缺陷,人类也曾设计过各种其他类型的刑罚,例如流放、致残、刺青、生理疼痛等,新加坡至今还保留鞭刑。

“我们回到自由刑上。从本质上说,这种刑罚是一种空间上的禁锢,在一个限定的空间内,对犯人实施强制管制一段时间。因此,更准确地说,自由刑是一种空间刑。那么,沿着这个本质思考,我们是否可以设计出另一种刑罚,那就是——时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