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们交往性质的不同,个体空间的限定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关系越密切,个体空间的范围划得越小。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博士根据人们交往关系的不同程度,把个体空间划为四种距离。
一是亲密距离。这种距离是人际交往中最小的间距。处于0~15厘米之间,彼此可以肌肤相触,耳鬓厮磨,属于亲密接触的关系。这是为了做出爱抚、亲吻、拥抱、保护等动作所必需的距离。常发生在爱情、亲友关系之间。如果用不自然的方式或强行进入他人的亲密距离,可被认为对他人的侵犯。处于15~45厘米,这是身体不相接触,但可以用手相互触摸到的距离,如挽臂执手、促膝倾谈等,多半用于兄弟姐妹、亲密朋友之间,是个人身体可以支配的势力圈。而势力圈以眼前为最大,也就是一个人对前方始终保持强烈的势力圈意识,而对自身的两侧和背后关心次之。据这一原理,飞机上、长途汽车上和影剧院都采取长排向前的坐位,尽量避免对面的坐位,使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平均的前方势力圈。
二是个人距离。这种距离较少直接身体接触。处于45~75厘米之间,适合在较为熟悉的人们之间,可以亲切地握手、交谈;或者向他人挑衅也在这个距离中进行。处于75~120厘米之间,这是双方手腕伸直,可以互触手指的距离,也是个人身体可以支配的势力圈。
三是社交距离。这种距离已经超出亲密或熟悉的人际关系。处于120~210厘米之间,一般是工作场合和公共场所。在现代文明社会,一切复杂的事物几乎都在这个距离里进行。如机关里的领导干部对秘书或下属布置任务,接待因公来访的客人,或进行比较深入的个人洽谈时大多采用这个距离。处于210~360厘米之间,表现为更加正式的交往关系,是会晤、谈判或公事上所采用的距离,首长接见外宾或内宾、大公司的总经理与下属谈话等,由于身份的关系需要与部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