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人才能利己。一个智慧的商人总是在不断的调整经营策略,不能总把自己的利益摆在别人之上,在商变中要学会利人法则。
从1984年起,李嘉诚进行过三次私有化。私有化是指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私有公司。按证券条例,公司上市必须拨出25%以上的股份挂牌向公众发售,即使是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质上也是公众公司。公司上市,收购公司以及供股集资,都是“进取”。将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挂牌的上市地位,即“淡出”。“淡出”也是收购,即大股东向小股东收购该公司股票,使其成为大股东的全资公司。
取消挂牌后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优势。但私有化的公司,将恢复不受众股东和证监会制约监督的优势。此外,李嘉诚所控的长实系集团够庞大了,仅以长实、和黄、港灯三间巨型公司的规模,足以获准浩大的集资计划。李嘉诚正是基于此,先后决定把国际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国际私有化。
1985年10月,李嘉诚宣布将国际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价1.1港元,较市价高出一成,亦较该公司上市时发售价高出0.1港元。小股东大喜过望,纷纷接受收购。对此,李嘉诚解释道:“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唔抵数’(不值得、不公平)。”李嘉诚在股市中的形象一向极佳,原因是他时刻不忘照顾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得到股民拥戴,李嘉诚在股市中时常可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纵横股海,如鱼得水。
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
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港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港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九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李嘉诚对旗下公司私有化后,避免了业务重叠(如嘉宏与长实、和黄就存在这个问题),使机构更为精简。私有化之后,李嘉诚不再使长实系所有公司的经营和实绩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在许多商业活动中,李嘉诚拥有更多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