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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3章 具状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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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入场落座之后,庭审正式开始。

蓝江市鼓楼区法院,今天就原告魔都歌舞团起诉蓝江市红宇文化公司关于《时间煮语》歌曲著作权侵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审判长柳一中,审判员王国成,书记员卢一梅担任记录。

根据《华夏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力。

请问原告方魔都歌舞团,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解释,如果原告方认为审判长、审判员与书记员与被告方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此案件审理的利益关系,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魔都歌舞团回答不申请。

同样的问题,审判长询问被告方红宇文化公司。

廖红颜亦是直接回答不申请。

审判长在进行完第一个询问环节之后,继续宣读接下来的事由。

请原告陈述起诉红宇文化公司侵权一案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乔正仁起身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魔都歌舞团。

法人代表:朱成虎

委托代理人:季春华

地址:魔都市闵行区矿山路七号宏伟大厦909号。

委托代理:魔都崇明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乔正仁律师

地址:魔都市闵行区精英楼十九号。

案由:蓝江市红宇文化公司《时间煮语》歌曲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蓝江市红宇文化公司,立即召回在市场上流通的唐婉版《时间煮语》歌曲专辑。

二、被告蓝江市红宇文化公司发表公开信,澄清《时间煮语》专辑的版权归属于原告魔都歌舞团,并向原告公开道歉。

三、被告蓝江市红宇文化公司,赔偿因为此专辑侵权,给原告魔都歌舞团造成的损失219.31万元的经济损失。

四、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蓝江市红宇文化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