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终于在人们的翘首期盼中到来了,尽管只是年节这台大戏的闭幕式,但人们的热情却不见轻描淡写,倒像是重整旗鼓良宵无尽似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大年初一的乐趣都是大体相似的,而元宵的这个晚上却各有各的乐趣。
那些灯彩,那些人流,那些应有尽有的玩意和小吃,那些瓦舍勾栏里的歌舞百戏,那些凤箫**的宝马雕车,那些贵妇人蛾儿雪柳的头饰和俗称“错到底”的时尚凤头鞋,那些少男少女眉眼间的暧昧和羞怯,那些被挤掉的第二天几乎可以堆积如山的鞋子和头巾,还有那些不知是一见钟情还是蓄谋已久的私奔故事就不去说了,这里单说一样:偷,其间就有无穷的乐趣。
那都是些怀着希望和祝福在灯节中游走的身影。两宋时代,元宵节的到来就意味着“放偷节”的到来,在这个夜晚,偷窃是与名正言顺堂而皇之联系在一起的,那既是一种娱乐,也是一种变相的馈赠,人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偷人家的东西。除去顺手牵羊地“偷青”——偷人家围子里的青菜时蔬——而外,偷得最多的是灯。民俗认为正月十五的灯盏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妇同去偷了人家门前的灯盏,回家放于床下,可当月怀孕。故有民谣云:“偷了刘家的灯,当年吃了当年生。有了女孩叫灯哥,有了男孩叫灯成。”灯盏怎么可以吃呢?可以吃,因为那些灯盏都是用豆面捏成或用水萝卜雕成的,所以有的求孕女子在街上偷了灯就当场吃下去。偷灯还有讲究:一般要偷刘姓和戴姓的,“刘”即“留”,“戴”即“带”,取其谐音,意为“留住孩子”或“带上孩子”。这两个姓氏的人家都要特意多做些灯放在门前的。自己家的灯被人偷,这是一种吉利,所以说偷与被偷都是皆大欢喜的事。若到了当年秋冬季节真有“灯哥”或“灯成”问世,主人要备一份礼物——其中包括一只铜质或锡质的新灯盏——去被偷的人家“还灯”,并且让孩子认那家为干亲。这是元宵灯节的欢乐向人际关系的延伸,也是沉淀在元宵记忆中的一些温馨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