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命既有其个体一面,又有其群体一面,人生的实践亦须分别言之。上章主要从个体一面申说道德之真在自觉向上,以身从心。此章将申说人类群居(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则在务尽伦理情谊(情义),可以“尽伦”一词括之。
人类生命与动物生命在本质上不同,是先天之所决定。决定了一个人从降生下来很长时期不能离开旁人而得存活;即便长大成人还是要生活在许多人事关系中,不能离群索居。因为必脱离动物式自然生活,而向文明开化前进方才成其为人类。
故而就人类说,其社会生命一面实重于其个体生命一面。一切文明进步虽有个人创造之功,其实先决条件都来自社会。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正是宇宙大生命的唯一现实代表,一个人在这上面有所贡献,就可许为道德,否则,于道德有欠。
所谓贡献者,莫偏从才智创造一面来看。人类由于理智发达乃特富于感情(远非动物所及);感情主要是在人对人相互感召之间(人于天地百物亦皆有情,顾无可言相互感召);伦理情谊之云,即指此。伦者,伦偶;即谓在生活中彼此相关系之两方,不论其为长时相处者抑为一时相遭遇者。在此相关系生活中,人对人的情理是谓伦理。其理如何?即彼此互相照顾是已。更申言以明之,即理应彼此互以对方为重,莫为自己方便而忽视了对方。人从身体出发,一切行动总是为自己需要而行动;只在有心的人乃不囿于此一身,而心中存有对方。更进一层,则非止心中存有对方而已,甚且心情上所重宁在对方而忘了自己。例如母亲对于幼子不是往往如此吗?举凡这轻重不等种种顾及对方的心情,统称之曰伦理情谊。情谊亦云情义;义是义务。人在社会中能尽其各种伦理上的义务,斯于社会贡献莫大焉;斯即为道德,否则,于道德有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