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函,即公务信函,属常用应用文之一,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它有不同的种类,包括互通信息、告知有关工作举措,希望得到对方理解支持的通报函;交换想法和意见,希望就某项工作达成共识、协同合作的商洽函;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对方给予帮助或审批的求助函;召开有关会议或举办有关活动,请对方参加的邀请函;介绍有关人员外出公务活动,需请对方给予接洽帮助的联系函;出台有关政策举措,需向有关单位咨询或听取意见的征求意见函;此外还有涉及有关事项的转办函、催办函,等等。可见,函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所有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横向公务活动都离不开它,所有不能通过领导与被领导、管辖与被管辖关系去解决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都需要它。从行文关系看,它作为平行文,与上行文、下行文一样,每日每时大量地产生着、运行着,在政务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函分为发函和复函,发函即就有关事项主动发出的函,复函即就发函事项做出回复的函。也有一些函是不需回复的,如邀请函、联系函等。
函的写作有相对固定的格式。首先是标题,需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文种还需要注明是函还是复函。其次是主体,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开头,发函的开头简述缘由和目的,或者直接进入主体;复函的开头引述发函的标题或文号以引出下文。二是事项的具体内容,发函写明联系、商洽或请求解决的事项,包括想法、要求、依据或理由;复函针对发函事项给予答复,或同意,或不同意(如不同意应说明理由),或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结尾语,发函通常用“请予函复”“盼复”等,复函通常用“此复”“特此函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