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章本来就是做出来的,不过这个问题里所说的“做”,是做作的“做”。意思是说,这种文章看上去就不自然,好像作者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而是为写文章而写文章,很认真、很刻意地把它做成一篇“好”文章。这样说可能抽象了点,我们来看几种具体表现:
在结构方面,不管选题大小和内容多少,都要按惯用的结构方法大肆铺排,人为地把短文章拉成了长文章。比如某县通过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促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其经验可通过调研文章予以总结推广。这篇文章的结构本来很简单,第一部分介绍做法和成效,第二部分概括几条经验和启示就可以了,但作者可能嫌这样安排结构还不够大气,后面又挂拖斗似的加上一个部分“思考与建议”,其实又没有多少话要说了,说来说去与第二部分的内容差不多,无非多几句建议而已。但建议完全可以放在第二部分写,而没有必要专门拉出一个部分。
在说理方面,不管是否需要,都像写论说文那样从论点到论据,分析得很严密、很透彻,看起来雄辩有力、逻辑性很强,但有时候纯属多余,反而使文章显得沉闷、冗杂。比如有篇文章谈到“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观点是对的,但怎样说明这个道理呢?本来,写一篇调研文章,主要依据调查得来的事实进行分析论证,把道理讲清就行了,但作者似乎还嫌这些事实不够用,又大段大段地将历史上的“无为而治”和西方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的某些成功做法搬过来做证,论据的确很充分,论证也的确很严密,但是否有这个必要呢?
在建言献策方面,不管是否对路,是否有充分的材料依据,都在题目上戴上“对策”“思考”“战略构想”之类的漂亮的大帽子。当然,如果文章的确够分量、决策建议的确够水平,戴这样的帽子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但有些文章,如“点子”式文章,仅就某一件具体事情“叙”和“议”,戴这样的帽子就不太合适。比如某篇文章反映部分中学生辍学打工的问题,呼吁学校、家长、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和解决,难道非要冠之以“关于制止中学生辍学打工的对策探讨”吗?有的作者在构思文章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内在的东西,而是外在的东西,不是决策建议的质量,而是形式上的表现,如对策之一、对策之二、对策之三等,好像有满肚子的对策用不完,细细一看却不过如此。其实,只要内在的质量过得硬,对实际工作有用,冠什么名称并不是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