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写这封信时仍在天津,他当时已由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北洋大臣是由原作为专职的三口通商大臣改称而来,改后作为直隶总督的兼职,并由此形成定例。比三口通商大臣、“北洋大臣”更早的是五口通商大臣,后称“南洋大臣”,几经变化后它是以两江总督兼任为最后定例。南、北洋大臣性质相仿,但自有北洋大臣后,其外交职能上远较南洋大臣突出,这既与“北洋”接近京师,与朝廷有着方便的联系条件有关,也与李鸿章的权能凸显分不开。总之,集直隶总督与北洋大臣两职于一身之后,李鸿章的职权范围超越直隶政务而包括了更大范围的洋务和外交。而其洋务和外交职能的行使,又主要在作为北方最大口岸的天津,这样其职就形成天津与保定两地轮驻之例。按规定,冬令封河驻省城保定,解冻后移驻天津。而事实上,越到后来驻天津越成为常规,而保定越成为名义上的“省城”。至于信中所说计划的“围筑新城”工程,所指当即下录信中的“西沽城工”,是在天津。
李鸿章这封信中,有“兄开篆日交卸,即可就道”之句,这当是筹议李瀚章入京觐见的事。不但计划了具体途程,而且连“别敬”的事都计议和准备了,所谓“闻都人咸望来朝,张罗别敬”,“够得缠扰”云云。所谓“别敬”,就是地方官向京官赠送的礼金,实际无异于贿赂。因为京官仅凭薪俸一般收入较少,而外官(特别是较高级别的主政官员)除数额颇为可观的“养廉银”外,“捞外快”的途径也多。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此之谓也。所以每有外官到京,就要给“穷”京官变相地发放“补贴”,这也是一种收买手段,因为若有得罪,京官可利用接近朝廷的便利条件,策动、营造不利舆论,或直接向朝廷告你的黑状。所以对外官们来说,“别敬”也有花钱买平安的意思吧。给一个人的也许只是“小钱”,但要给的人头多了(能扯就扯的“关系网”),聚合起来就是不小的花费。这笔钱似乎像李瀚章这样的总督大员都不好自行解决,还得靠老弟帮忙,李鸿章信中不是就有“先期汇兄若干,临时再由弟借兄亦可”的话吗?当年的官场腐败,于此可见一斑。当然,官员之间起码表面上正常的礼尚往来与此有别,譬如李鸿章此信中,说到给安徽巡抚英翰母亲(英西林太夫人)送寿礼的事,有“此等事望挈衔为之”的嘱托,就是要哥哥也要挂上他一个名。这在今天俗称“随份子”,若这“份子”给得太过头了,别有用心,那当然也是“腐败”了。回到李鸿章信,他这时也为哥哥入觐能顺便在津短作留驻做了准备,计议与兄“日在署内小聚”,还另订下与津署相近的城外山西会馆,以供“家丁、幕弁”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