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这封信中,首先议及英国方面借“马嘉理案”(“马嘉理”此信中作“马加利”)威胁、讹诈中国之事。这时该案发生已有数月。其大略情况是:英国为在中国西南地区扩张势力,欲修筑由缅甸到云南的铁路,以考察为名,派遣上校柏朗带领一支在印度的近200人规模的武装探路队,拟途经缅甸自陆路入境中国云南,英国驻华使馆派遣翻译马嘉理前往中缅交界的缅境接应(这有获准手续)。马嘉理和探路队于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进入中国云南腾越蛮允一带,而事先没有及时知会中国地方官员。马嘉理未随大队仅带四名华人随员率先入境,与索要“过山费”的当地民众发生冲突,马嘉理开枪击毙其中一人,余众愤怒之下将马嘉理及其随员杀死。其大队后继入境后受到民众阻截,英方开枪打死数人。在绅民要求下,当地清军遂有介入(据说是官弁出于个人目的的行为,不属受命),与民众合同迫使探路队最终143撤回。
案事发生后英国借端强硬威胁,清方先后“往捕格毙”、捕获“监毙”和“明正典刑”的“案犯”不下数十人,并把腾越镇总兵蒋宗汉、同知吴启亮革职,将直接介入阻截英国探路队的副将衔参将李珍国逮治,并被迫签订了严重丧失权益的中英《烟台条约》。该约许多款项是和“马嘉理案”本身连边都沾不上的。借这么一桩偶发案事,英国攫夺、扩大了诸多方面的侵华权益,这可作为当年列强侵华一种手段和方式上的典型例证。当然,最终“结案”是到了光绪二年(1876年)下半年,并且清方是由李鸿章出场作为最后谈判、签约之人。而在他写这封信的时候,案事刚发生和开始交涉不久,还远没有结局。
信中说到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赴鄂,总署颇露慌张”,而李鸿章自己判断,威妥玛和梅辉立(此时为参与案事交涉的英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人虽狡狠,断不至遽作无情无理之事”,原因是“英国近防俄、德两强邻之逼,其朝廷甚不愿多事”。就当时国际形势而言,英国确实面临这方面情况,但不会、事实上也没有为此而收敛对清方的胁迫,李鸿章的估计未免太过乐观。无论是英国还是它所利用的殖民地印度,所主要针对的还是中国而非缅甸。信中说到的岑彦卿即云南巡抚岑毓英(字彦卿),所谓其人“恣睢跋扈,外人亦畏其风声”。这倒是,外国方面也不愿直接面对这样一个“恣睢跋扈”的人物,自然还是与“驯顺”之辈交涉起来容易。信中所说函告威妥玛对总理衙门和“湖广督辕”挟制、指责的“冯道”,即苏松太道冯焌光,广东人氏。从李鸿章信中还可知道,此时丁日昌(雨生)也是应对马嘉理案交涉的重要参议者,且相关意见得到大学士(相国)又是军机大臣文祥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