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蒂纳类的存在论批判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费尔巴哈的唯物论为基础,并结合自己的生产劳动观,提出了“人是类存在物(ein Gattungswesen)”[1]理论。[2]这是马克思自他的学位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来,将鲍威尔站在“理想主义”立场上的“自我意识”论进行了本质转换的结果。[3]但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了始终抽象地议论“人”的费尔巴哈,并且不再使用类存在物或者“类(Gattung)”这样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人类观。关于历史的第一前提,马克思不再使用人类一般,而是开始较多地使用“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这样的概念。而且,在马克思之前几个月执笔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德意志意识形态》继承了这一观点,在其中马克思提到“人的本质只有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去把握”。
那么,这种变化与施蒂纳的类存在物理论批判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人类观的根本转变,或是对类存在物理论的全面否定吗?
首先,让我们从施蒂纳的角度来探讨。[6]对施蒂纳而言,马克思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类存在物理论,“将我和人完全同一化,捏造并提出我必须成为‘现实的类存在物’这种要求”[7]。并且,根据施蒂纳的思维方式,类存在物理论是一种否定唯一的“肉体”[8]的自我,而去与外部的普遍理念同一化的“理想主义”[9]立场而已。所以,对这种类存在物理论的批判,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个人与世界相互关联中的个别性与普遍性、肉体性与观念性的关系问题。
施蒂纳自己在进行这一批判的时候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呢?对他而言,人是“在混沌世界里找到自己,获得自己”[10]的存在,人对世界的理解有三个发展阶段。即“现实主义”阶段、“理想主义”阶段以及“利己主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