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是20世纪初以来在英美国家兴起的哲学运动,其初衷旨在摆脱西方哲学诸多概念含义模糊的窘境,改变逻辑学几千年来停滞不前的状态。不过,分析哲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其精确性与实用性吸引了许多已经厌烦争论的人文学者。当自然科学成为文化生活的核心话题时,它也就为人文社会的价值观建构起了一个参照系。分析哲学正是试图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和逻辑性为榜样,追求一种精确的哲学定义,最后获得确定、系统的认识论基础。
在早期分析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希望澄清语言造成的歧义,使观念的解释变得更为明晰。当部分分析哲学家开始涉足与历史解释相关的讨论时,对历史文本的语义分析与逻辑分析使我们意识到,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在分析哲学的母体中开始孕育,它一开始便使自己立足于认识论的领域。
分析哲学中直接引发历史叙述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三个:覆盖律、历史解释和因果关系问题。它们三者相互关联。
关于历史解释的覆盖律原则由亨普尔系统提出。1942年,他在《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历史学提供的解说实际上有两个方面:将相关现象纳入科学的解释或解释纲要之中;或企图将现象纳入无法接受经验检验的一般观念之中。在前一种情况下,解说是借助于普遍假设的解释。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解说只是虚假解释,它也许能满足一种感情上的要求,并能使人产生生动的形象化的联想,但它却不能推动我们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理论上的理解。”[2]这后一种情况,就是亨普尔要批评的移情方法,它在狄尔泰(Wilhelm Dilthey)那里表现得最充分,而且被他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广泛接受。历史学家们认为,要想理解历史人物和他们创造的历史事件,就应该像历史人物那样“设身处地”地思考历史情境,这意味着历史学家必须使自己具备历史人物的心理素质以及对历史情境的充分了解,这样,他才能理解历史人物作出的判断。移情方法与心理学之间的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一斑,但它不是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而是依据同样可以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日常心理现象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