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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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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不仅揭示了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而且揭示了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这就是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辩证思维的两种逻辑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概念、结论;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从广义说来,归纳方法包括传统归纳、统计、类比。传统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共性的方法;统计是对大量现象、因素的总体规律作出概括的方法;类比则是从一类客体的知识通过比较向另一类客体知识过渡的方法。归纳、统计、类比都是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客观存在出发,从不同角度由个别走向一般的过程。在这一意义上,归纳推理是认识的基础。恩格斯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21]。否认从观察和实验中所取得的经验材料出发,否认归纳的重要性,要求事实服从原则而不是原则服从事实,就是背离唯物主义。

归纳是认识的基础,但归纳本身也离不开演绎。如果说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那么同样,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

第一,归纳是从观察和实验中搜集经验材料开始的,但搜集材料不是盲目地进行的,而是在某种理论原则指导下进行的。这里,已经有了演绎推理,它规定着归纳活动的目的和方向。

第二,对已经搜集到的经验材料进行归纳的过程必然受某种理论的指导。没有演绎,不仅无法开始有目的的搜集材料的活动,而且在掌握经验材料后,也无法进行归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