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素质是一个民族精神风貌的显现,是该民族在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理想人格、国民品性以及审美情趣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反映。
民族文化素质中的“文化”,如果从本质上概括,就是“人化”,即人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人类理性精神的外化和普遍化。这种“文化”,当然包括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为书本知识的多少,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读书”的多少。但是,从实践的角度看,这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而且不能说是根本的方面。因为,我们这里所说“人类理性精神”,本质上是指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发展能力,即对精神、价值、信仰、追求等“形而上”的东西的认知、把握和实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读书”的多少与文化的高低之间,并没有逻辑的必然性。相反,在实际生活中,只要人们运用掌握的知识,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科学地发挥能动作用,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就是有“文化”的表现。因此,人们在实践中坚持正确的精神、价值、信仰、追求,并为之竭心尽力,便是有“文化”,否则便是“没文化”,甚至是“反文化”。
在古代社会,没有条件读书的广大农民、工匠、市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正是这个“绝大多数”,构成社会实践的主体,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力量。尽管官修史书像鲁迅先生所批评的那样,没有载有诸如“泥水匠列传”“木匠列传”之类的内容,但正是无数的工匠和农民、商人——传统的“士、农、工、商”中的后三者——创造了古代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构筑了古代民族文化素质的长城,成为推动中国文化发展的最为基本的力量。这刚好证明,“读书”的多少,并不等于“文化”的有无,更不单纯决定“文化”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