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及人时,当代大多数哲学家都注意到,哲学的根本问题(确切地说即存在的问题)是与人的问题分不开的。至少在晚近的欧洲,哲学(包括存在主义这种有关具体存在的哲学)表明,存在的学说的兴起得益于在反思的过程中对人的深刻洞察。
这种状况如果不归因于其他因素,似乎就应归因于该同题的本质。一则,人这个认识者本身就是总体性的一部分,是世界及其整个内涵的一部分;因此,他能在自身内更为确切地感受到他必须从哲学角度来把握的存在。再则,对于存在这个问题及其条件的理解要求人领悟自身,尤其是领悟其自身的思维和哲理沉思。任何反应都必须在满足条件的同时又受制于条件。在这方面,最新的本体论哲学效法它根力排斥的旧式批判哲学。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肇始于思想分析,肇始于对形而上学的解答必须满足的各种必要条件的解释,肇始于对理性的批判。如今占主导地位的本体论倾向也把注意力首先转向哲学问题的意义,然后转向人,最后则转向被认为包含单个实在的此在和疑问者本人。因此,本体论和德国唯心主义有着诸多联系,也许它正在再次发现隐蔽的存在,就如唯心主义在未知的物自体后面发现主体、精神和实践一样。不过今天的问题和答案的特征已大相径庭,所以很值得我们加以简要的论述。
康德把人的问题简化为三个问题:“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该干什么?我可以希望得到什么?”[2]其中第三个问题“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3],它涵盖了其他两个问题。仔细考察这第三个问题便引出了至高的善和绝对正义的概念。善恶之分取决于道德良知的真,道德良知强烈抨击下述看法:现实是公正的,公开的或隐含的不白之冤和罪恶终将得到裁决,而人们作出的自我牺牲却得不到最终的酬报。因此,康德、伏尔泰和莱辛都假定永恒存在。在康德的哲学中,对超验世界的要求等同于对内在世界的评判。斡旋于两者之间的不是信仰和内倾性,而是人类生活。现实确实无法对人类的现实要求的实现作出承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它能与道德律相一致的范围内”,世界的观念——换言之,事物的公正秩序的观念——能够(不)并应该(不)影响感觉的世界,以便使之尽可能的符合自身。[4]这就是人的自律的结果。康德之所以承诺公正秩序的实现和属于无限的矛盾的根除,目的是给有限的世界带来变化。希望激励人奋进,导引人的行动。希望是康德体系的构成因素,它即便是在最精妙的先验分析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希望并不存在于纯粹的认识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