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就概念的思想说,它是具体化原则(Principle of concretion);就事物之存在说,如果它是感触的直觉,则它是认知的呈现原则(Principle of cogntive presentation),(此时它是接受的,不是创造的,亦须有思想之统一,而统一须假乎概念)如果它是智的直觉,则它是存有论的(创造的)实现原则(Principle of ontological(creative)actualization)。
现在只就智的直觉说。
张横渠《正蒙·大心篇》有云:
天之明莫大于日,故有目接之,不知其几万里之高也。天之声莫大于雷霆,故有耳属之,莫知其几万里之远也。天之不御莫大于太虚,故心知廓之,莫究其极也。
这几句话很可以表示耳属目接的感触的直觉,“心知廓之”是智的直觉,而且耳属目接之感触的直觉之为认知的呈现原则,“心知廓之”之智的直觉不但为认知的呈现原则,且同时亦即创造的实现原则,甚显。
日光遍照,是天地间最大的物理光明,此曰“天之明”。此中所谓“天”可看成是自然的天,有形的天。一切有限形物所放的光明莫有比日光还大的。然这亦只是客观地说其大,究竟如何大法,吾人尚不能知。假定吾人是生而盲者,吾人亦可依他人之所告,构思成一个“日明之大”之概念;但这只是思,而不是知。即使一般通常的观点亦方便说这是知,其实这只是思知,而不是觉知。是以光客观地说“日明之大”还不能具体地知其究竟如何大法,这仍只是属于思想边事。要想依“日明之大”之概念而具体地知之,则必须有目之接,即必须有感触的直觉。目之接是证实而具体化其大者。“有目接之,不知其几万里之高也”,此即由目之接以证实日明之高远而为最大者。此言“最大”亦只是有限的。“不知其几万里之高”实只言其高远,并不表示它是无限的,因它是有形之物之光故。耳属雷霆之声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