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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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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表达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最高纲领时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6]这一经典命题,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二是每个人自由发展与其他人的自由发展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这个经典命题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是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辟论述。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从人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思想道德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的动力机制和整合机制等诸多方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所做出的精辟阐释。

从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和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中,我们可以推导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理想,是一个价值目标。社会的发展,就是人们通过奋斗消除不和谐、走向和谐的过程。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当今世界人们追求的目标,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作为社会理想的“和谐社会”是广义的“和谐社会”,它是指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自身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进入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