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立是当前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一些学者看来,似乎“学术”只有排除了“价值判断”,才有“研究”的必要,否则有沦为“政治”之嫌。价值中立这一舶来品,未经反思便确立起合法性。为此,我们有必要回到韦伯那里,寻溯价值中立的本源。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海德堡大学可谓风云际会。正是在1896年,韦伯受聘为该校政治科学教授。围绕在他身边,逐渐形成了一个“韦伯圈”,其中不乏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拉斯克、特勒尔奇、桑巴特、腾尼斯、西美尔、雅斯贝尔斯、卢卡奇、布洛赫等名家。不难发现,韦伯周围聚集了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拉斯克等一大批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难免会受到他们思想的影响。无怪乎施路赫特说,韦伯学说只能“从康德精神中来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价值中立受到了新康德主义强调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影响。
价值中立原则集中体现在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中。该书是一些论文的选辑,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1904年)和《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1917年)两篇文章中,韦伯严格区分了经验知识与价值判断:“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教给某人他应当做什么,而是只能教给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具体条件下——他想要做什么”;“任何一门关于人类文化生活的科学,其最根本的任务之一就是使人们对这些部分现实地、部分自以为是地追求着的‘观念’达到精神上的理解”。在他看来,价值判断完全出自个人主观的情感作用,而与事实没有任何逻辑的或本体的关联。为此,学术研究必须排除价值判断,以实现价值立场的中立。
价值中立是合理化过程的必然结果。韦伯区分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前者具有事实的性质,后者具有价值的性质。在他看来,西方现代社会的兴起乃是合理化的产物,表现为工具理性的扩展和价值理性的萎缩。伴随着这一过程,“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作为一种价值理性,学术研究中的价值判断自然被“除魅”了,价值中立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