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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主观唯心主义到客观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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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所蕴含的矛盾,在其哲学内部不能得到解决;而德国唯心主义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是试图克服种种矛盾,这样的努力在费希特哲学中开始出现了。费希特意识到了康德先验哲学的缺欠,提示了范畴推演的必要性,并通过建构以“自我”为“绝对原则”的唯心主义,来试图消解康德哲学的矛盾。

一、费希特的“自我”

费希特的哲学是直接从康德哲学出发的,并且特别是对其自我意识原则进行了彻底的阐述和发挥,以至于被黑格尔称作是“康德哲学的完成”。费希特对康德哲学进行了批判性改造,其矛头首先指向“自在之物”。在费希特看来,自在之物完全没有实在性,纯属虚构和多余。哲学应当依循先验演绎的基本要求,完成从最高原则出发来考察知识的基本任务。换言之,哲学就是要从一个绝对无条件的确定的根本原理开始,合乎逻辑地推演出一切规定,在原则的统一性中来展开和阐发意识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说,从一个无条件的原理来构造整个世界。而这个最高的原理或原则就是“自我”。之所以把“自我”确定为开端或最高原则,是因为人类一切知识的“绝对第一的”、“无条件的”原理必定是自身绝对确信的。[23]唯有自我,即作为“活动本身”的自我意识,才能成为如此这般的原则。“费希特哲学以自我作为哲学发展的出发点,各种范畴都要证明为出于自我的活动。”[24]

费希特从确定的“自我”开始,虽然与笛卡尔有着类似的出发点,但却已具有相当不同的理解和要求。费希特认为,笛卡尔从自我出发,同时又轻易地容收外来的经验材料,这就会有损于形成完整一贯的哲学体系。费希特以自我为开端的哲学本体论要求,不仅在于由自我推演出存在,而且在于达成一个逻辑贯通的严整体系。依此要求来看,康德的范畴也不是由真正的推演而来,他只不过做了列举范畴的工作,是用经验的方式把纯粹知识的规定从逻辑里搬来,这只能是非哲学的、不正当的做法。因此,与笛卡尔、康德相区别,费希特要求从“自我”中逻辑一贯地推出并构成各种思维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