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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费尔巴哈对宗教的人本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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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主要著作,是1841年出版的《基督教的本质》。其背景大体与施特劳斯和鲍威尔的神学批判相一致,所针对者一般说来皆为已然实体化了的基督教德意志世界。因此,在宗教批判的领域中,人们当时是把费尔巴哈同施特劳斯和鲍威尔相提并论的。为了澄清这一点,费尔巴哈在1843年为该书所撰的第二版序言中声称,他们三人“所讨论的对象不同”,而且所做的工作也是不同的。事实上,最重要并且最根本的差别是在哲学本体论方面。正是这一点,决定了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重大意义。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旨在证明:宗教的本质乃是人的本质,而神学的秘密即是人本学。

一、宗教反思与宗教真理

在费尔巴哈看来,鲍威尔的宗教批判对象乃是福音书中的历史,亦即《圣经》基督教或《圣经》神学;施特劳斯的宗教批判对象乃是基督教的信仰论,亦即教条基督教或教条神学。“而我,却将一般的基督教,就是说,将基督教的宗教作为批判的对象,而作为必然的结果,仅仅将基督教的哲学或神学作为批判的对象。……我的主要对象是基督教,是宗教——它是人之直接对象、直接本质。”[1]

费尔巴哈在此提出了一个区分,即“基督教的宗教”与“基督教的哲学或神学”。费尔巴哈认为这两者是有原则性区别的,由此就把“宗教的反思”与“宗教的真理”划分开来。前者是为“神学”,后者则为“人本学”;前者作为宗教的异化,以后者(人的对象化)为基础,同时又把作为其真相的后者(人本学)掩盖起来。进而言之,宗教的反思或神学的异化就在于:“人在上帝身上肯定了他在自身中加以否定的东西。”[2]很显然,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乃立足于把“宗教的反思”归结为“宗教的真理”,即归结为人本学。这就意味着把上帝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从而其宗教批判的立脚点,一言以蔽之就在于“人”(现实的人)。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当施特劳斯以“实体”开展出对基督教神学的历史批判、鲍威尔以“自我意识”开展出对这种神学的无神论批判时,他们的本体论立脚点仍然从属于思辨哲学——确切些说,从属于思辨哲学的某一个片断或方面;而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恰恰从一开始就要求在本体论上超出思辨哲学,明确地把自己的立脚点置放在思辨哲学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