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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社会-历史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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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1]费尔巴哈的局限性,并不在于他较少地探讨历史问题,而在于他没有把“现实的人”当作“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在于其本体论内在地缺失历史原则。费尔巴哈的理论困境表明,没有唯物主义的历史原则,历史领域就是唯物主义者所通不过的领域,或者,就是他不能作为唯物主义者而通过的领域。只有能动的“活动”,才意味着真正体现发展的历史原则;只有“感性的活动”,才意味着真正现实的历史原则;只有依循现实的历史原则,主体才可能被理解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从而“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才真正成为可能。

一、历史:黑格尔与马克思

把历史作为基本的哲学原则来加以阐述,在近代是从维柯的《新科学》发端的。维柯草创的历史原则,是在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被发扬光大的。它首先在康德那里得到了批判的分析和发挥。其一,被维柯称之为神学的东西,康德把它理解为理性的形而上学;从而维柯所谓“天神意旨”的必然性,应当成为逻辑上的必然性(先验逻辑的必然性)。其二,康德在消除维柯的那种神学的不彻底性的同时,也瓦解了历史理论和历史原则的原始和谐(科学和道德的区分,特别是本于现象和本体之分的历史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区分);先前物理原则和历史原则的差别,现在也被发展为对立——尽管康德要求使“整个机械作用”从属于目的规则的系统这一观念,但对立已被意识到并被明确地指示出来。其三,维柯笼统含糊地归之于神意的那种客观必然性,在先验逻辑的范围内被归之于概念的联系。因此,在康德取消自然神论之客观性的同时,他把联结中的必然性转变成这样一种必然性,它“完全和事物的原来所有的性质无关而是关于我们概念的联系的”,因为“理性的原理乃是理性能够只作为主观的原理来使用的东西”,也就是“准则”(Maxime);而鉴定有机体之固有目的性的准则具有精神这种目的性的普遍必然性(即康德意义上的客观性)。另外,虽然自然目的论的证明不是出自经验上的证据,却是出自在每一个人心中的“道德的证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