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格尔的见解,主观与客观的绝对同一,作为理性客观化的最高方式,不可能从属于体现在主体内的一个“次要方面”,而谢林的理智直观就是属于感性方式这样一种“次要方面”。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主客同一的真正证明,要以思辨思维的逻辑方式来展开才能获得其本质的规定,而不是形式上宣布对立面的统一(这种统一实质上不过权当是一个抽象的假定)。而真正经由思辨中介的证明将表明,超出知性范围的“思辨真理的神秘性”,完全应当而且能够由思维去接近和掌握。黑格尔由此论证了“绝对精神”之合乎概念必然性的“辩证进展”,从而揭示思维本身乃是“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
一、实体即主体的原则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发展到黑格尔,已经达到一个稳定的原则高度,即理解和把握绝对者——实体、真理或现实,并开始诉诸和要求能够达于绝对者的这样一种哲学方式,即思辨的思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明确提出了这样的原则。
黑格尔把《精神现象学》看成是“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其目的就是绝对知识,或科学的概念,而“精神”在现象学中为自己所准备的是“知识因素”。所谓知识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精神的最高表现形式不是道德信仰或艺术直观,即单纯的“直接知识”,而毋宁是理性的思维、思辨的思维。因为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概念的劳作才能获得,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科学赖以存在的东西就是概念自身的运动。其二,知识标识着精神环节的真正展开及其方向。由于思辨的思维声称在绝对知识中扬弃了存在与知识的对立,所以,知识因素就成为“具有真理的形式的真理”。唯其如此,精神的诸环节就以自知其为对象的那种单一性形式扩展开来,并自己发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运动过程。这就是逻辑学或思辨哲学。[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