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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的统一理解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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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的理解中,我们还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既不是马克思所揭露和批评的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与其“逻辑规定”的关系,也不是马克思所揭露和批评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个人”与其“感性的直观”的关系,而是马克思所理解的“现实的人”以“感性的活动”为基础与“现实的世界”的关系。由此便提出“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地位问题,因此也就提出如何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中去理解辩证法的问题。

“现实的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感性的活动”就是人的社会实践,“现实的世界”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其现实性上,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历史地发展着的关系。因此,在马克思哲学中,人的实践活动成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现实基础。

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统一,在于人的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在于实践活动本身是一个辩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蕴含的全部矛盾关系,都植根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本性,都展开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中,因此,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践论的理解,才能实现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才能形成能动的反映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以实践论的观点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们就会形成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发展的而不是凝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辩证法理论。列宁指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1]一方面,“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2]另一方面,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3]这表明,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思维反映存在而又创造存在、思维肯定存在而又否定存在,从而使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实现为动态中的统一、发展中的统一,人们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在这种动态的、发展的统一中形成了内容日益丰富的辩证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