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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相矛盾”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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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精神家园是“自相矛盾”的家园,“矛盾丛生”的家园,因而是“活生生”的辩证法的家园。离开关于矛盾的辩证法,就无法真正地理解和把握人的精神家园。

人的精神家园的矛盾,是由人的实践的存在方式构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构成的矛盾,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就的人的生活的生命活动构成的矛盾。马克思说,“劳动这种生命活动”,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这种区别深刻地表现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这表明,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既是按照“物的尺度”来活动,又是按照“人的尺度”来活动,也就是既要“合规律性”地活动,又要“合目的”地活动。“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矛盾,构成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也构成人的精神家园的内在矛盾。

人的实践活动是把人的“非现实性”即“目的性要求”转化为人的“现实性”,而把世界的“现实性”即“自在的世界”变成“非现实性”。这是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与世界”的矛盾,也就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过程,是把人的“生存”变成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人的“生活”的过程,也就是把非现实的理想变成理想的现实的过程,这又是实践活动所构成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人类把理想变为现实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和人的历史性的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个体的独立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化的实现过程。在这种人的双重化的过程中所构成的“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始终。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任何进步都是以某种退步的形式实现的,片面性是历史发展的形式。这是历史的“进步与退步”的矛盾,也是评价历史的“大尺度与小尺度”的矛盾。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任何一个生命个体的存在都是短暂的、有限的,而每个生命个体又总是力图以自己的生命活动追求人生的最大意义和最高价值。这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短暂与永恒”、“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也是评价人生的“有意义与无意义”的矛盾。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生在世”的诸种矛盾,使人的精神家园成为“自相矛盾”的家园、“矛盾丛生”的家园,也就是“活生生”的辩证法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