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和总体性的概括,我们可以发现,列宁的《哲学笔记》从两个方面探讨了一个根本问题:一是如何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并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的问题;二是如何掌握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的问题;而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问题的本质”则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问题。直面当代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特别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现状,研究这个“问题的本质”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列宁所提出和论述的“三者一致”问题,远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或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而恰恰是当代辩证法研究中,特别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中需要深入探索和重新阐释的迫切的重大理论问题。
其一,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离开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和“抽象的方法”,并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朴素辩证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
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恩格斯做出一个高度概括的论断:“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86]然而,在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却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分解为“谁为第一性”(何者为本原)的“本体论问题”和“有无同一性”(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认识论”问题,从而把“辩证法”变成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关的另一类问题,即把“辩证法”归结为一种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具有最大普遍性和最大普适性的对象性理论。其结果就不仅割裂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而且把辩证法变成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批评的“实例的总和”。而把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的直接后果,就是把辩证法当成可以到处套用的“刻板公式”。按照恩格斯的看法,辩证法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它具有深厚的认识史基础和具体的思想内容。正是由于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因而又离开“思维的历史和成就”即离开辩证法的深厚的认识史基础去看待辩证法,把辩证法当作可以离开思想内容的“供使用”的“方法”,以至于像恩格斯尖锐批评的那样,把辩证法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曲解辩证法的“两极相通”: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必然把辩证法当作超然于“实例的总和”之上的“供使用”的“方法”即“刻板公式”;而把辩证法当作“供使用”的“方法”,又必然把辩证法诉诸“实例的总和”,以自然、社会和思维中的各种“实例”来说明“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普遍性和普适性。这种“实例总和”与“刻板公式”的“两极相通”,其深层的理论根源,就在于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辩证法,也就是离开认识的“反映”原则和“能动”原则的辩证关系,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的反映论,并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还原”为朴素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