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内涵逻辑的辩证法
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恩格斯针对如何研究经济学这个问题,作出这样一段论述:“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1]
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是辛辣的、犀利的,也是中肯的、切实的,会使我们向自己发问:我们是否也像恩格斯所揭露和批评的“官方的黑格尔学派”那样,把“辩证法”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把“辩证法”变成“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品味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辩证法”之所以被人们嘲讽为“变戏法”,是因为“辩证法”变成了“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变成了“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也就是把“辩证法”变成了没有思想内容的“辩证词句”。因此,从学理上说,我们必须对“辩证法”提出的首要问题就是:“辩证法”是不是一种可以脱离思想内容而到处套用的“方法”?
“辩证法”,我们习惯性地把它理解为一种“方法”,一种可以用来解释任何问题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方法”。在这种习惯性的理解中,我们淡化甚至是遗忘了“辩证法”的生命根基和根本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而走向了“辩证法”自身的反面——脱离思想内容的“变戏法”。
恩格斯批评“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那么,“老师的辩证法”即黑格尔本人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大家都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集中地展现在他的《逻辑学》一书中;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也就会如何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首先鲜明地从黑格尔的“逻辑”中引发出如下三个重要论断:其一,“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2];其二,针对人们把“逻辑”当成“外在的形式”,列宁提出,“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3];其三,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列宁得出了关于“逻辑”的论断:“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4]。这个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