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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辩证法的理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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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深入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辩证法的经典命题,并在当代反思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最为直接的就是要重新理解和吸取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提供给我们的辩证法的理论遗产。

(一)概念辩证法与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

马克思的辩证法,在其直接的理论来源上,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这是学界所公认的;问题在于,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理论来源,对于我们理解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或者说,承认马克思辩证法的这个直接理论来源,要求我们从怎样的辩证法理论出发去反思和发展辩证法?反过来说,如果离开马克思辩证法的这个直接的理论来源,又会出现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怎样的曲解和倒退?这是值得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

首先,我们必须重新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或者说,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作出当代水平的理论反思。

恩格斯曾经提出,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的黑格尔哲学,以“最宏伟的方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1]。这个“最宏伟的方式”,就是黑格尔以“绝对理念”即马克思所说的“无人身的理性”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形式所构成的宏大的概念发展的逻辑体系。这个“无人身的理性”所构成的概念发展的逻辑体系,就是黑格尔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概念辩证法体系。

在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理解中,最大的问题是把它说成是某种神秘莫测或难以理喻的东西。然而,作为整个辩证法史的理论总结,黑格尔所构建的这个宏大的概念辩证法体系,并不是超然于世界之外的玄思和遐想,而是如同马克思所说,是以“最抽象的形式”表达了“最现实的人类状况”,即“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的“人类状况”。[2]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黑格尔哲学所表述的“人类状况”及其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去理解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常的关于黑格尔辩证法的解释或评论中,往往是离开了黑格尔哲学所表达的“人类状况”及其所体现的“时代精神”。正是由于脱离黑格尔哲学所表达的“人类状况”和黑格尔哲学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因而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当成没有思想内容的纯粹的“方法”。这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最大曲解,并因此导致对辩证法理论本身的各种曲解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