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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世界中的一和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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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多的问题可以说是辩证法中最深层、最难理清但又最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问题看作是辩证法的精髓,说不懂得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在这里,普遍性是一,特殊性是多,一般是一,个别是多,共性是一,个性是多,绝对着重的是一,相对着重的就是多。现代系统论以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为最基本,这里也有一和多的问题,系统作为整体就是一,而要素就是多。从人类思想发展史看,理论上的许多争论,以及出现的许多虚假问题,都是与没有理清一和多、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有着密切联系的。在现代价值论中,特别是在关于价值概念、价值的本质和具体存在形式的讨论中,在价值的一元性和多元性的争论中,在普世价值和民族价值的争论中,一多问题也常常是最迷惑人的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笔走偏锋,陷入了一种片面性,落入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窠臼。

一和多,具有多方面的含义,最基本的是这么几个方面:其一是构成性方面,表现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是一,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部分是多,整体总是由许多个部分构成的。其二是性质方面,侧重的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一般是一,个别就是多,共性是一,个性就是多。其三是源起方面的意义,一母生九子,母是一,子是多,源是一,流是多。其四是价值方面,全局和局部、目的和手段,就都是侧重从价值方面考虑的。这里的全局是全局利益、总体利益,局部则是某一个方面的利益,全局是一,局部就是多,这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有重合,但还不完全是一回事。目的是一,手段是多;根本目的、总目的是一,具体目的又是多,这里也有一和多的关系问题。人们在思想理论上出现的一些混乱,往往就是由于没有注意到这几个方面的差异,没有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