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从人道的角度看待生命的价值的时候,生命的价值是相等的,是无价的,而要是换个角度,比如说,一个老农民,患了癌症,又没有医疗保险,于是他拒绝治疗,因为在他看来,花许多钱还看不好病,自己老了,也没什么用了,白花这些钱干什么,不值得。一个年轻的农妇,孩子很小却患了重病,要看病就得花一大笔钱,于是她干脆就不去医院,让孩子在家里等死,因为她觉得,与其花那么多钱让这个孩子活下来,还不如自己重新生一个孩子来得划算。
著名作家张平写过一本《孤儿泪》,描写了山西大同一个孤儿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怀着同情心,克服经费的困窘和各种困难,想方设法救治和抚育了许多被亲生父母狠心抛弃的小生命,其中大部分就是有着严重疾患的病儿。作者谴责了那些狠心的父母,这当然是对的,可问题是这种现实——不仅是大同的这个孤儿院,其他的孤儿院也同样如此,不仅是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就是在各地区的医院也可以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还有那些根本就不去医院,让孩子在家里等死的——绝不是靠道德谴责就能改变的,也不能简单地说这些父母就都是全无心肝的坏人。他们的逻辑就那么简单,甚至可以说非常严谨,结论就是“不划算”。同样是对待生命,在前一种场合突出的是生命的超功利价值,在后一种场合表现的则是对生命的功利态度,亦即从功利价值的角度进行的选择。
功利价值是价值的一大类型,也是一种基础性的价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功利价值。功利价值不是指特定的某些对象的价值,也不是指某个活动领域的价值,而是遍布于人的活动的各个领域,渗透于任何对象与人的关系中,它着眼的是价值的一种性质,指的是具有这种性质的价值。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许多误解就是由此而产生的。界定功利价值“是什么”很不容易,所以我们先从它“不是什么”说起。用冯友兰先生的话说,这种办法就叫作“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