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意识是价值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但这并不是说一定要先有价值而后才有对价值的意识。价值对价值意识的先在性只是逻辑意义上的先在性,而不能理解为时间意义上的先在性。从时间上说,它们不存在绝对的谁先谁后的问题,至少争论这个谁绝对在先谁绝对在后没有太大的意义。从现实的活动过程看,可以是先存在了价值然后人们才意识到这种关系,也可以是人们在观念中先设想出某种价值,而后再在实践中创造出这种价值来。价值和价值意识都是在人们的实践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践是价值的源泉,也是价值意识产生的根源。
价值和价值意识都以实践中主客体的分化,以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为前提。主客体的分化过程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这其实也就是从动物的本能活动转化为人有目的的活动的过程。动物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模式,是动物本能的一种表现,而这种行为模式以及在动物心理上的内化,却是人的价值意识的一种前提。原始先民的活动,是一种与动物的活动没有多少差别的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1]但正是这种对本能的意识,使得本能以及本能式的趋利避害行为对象化了,不仅使之受到了一定的有意识的调节和控制,更主要的还是形成了日益扩大日益丰富的属人的精神世界。对动物而言的利害变成了对人的价值现象,人的行为成为了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不但是对象对人的直接性利害关系,而且还有行为的效益、效率即行为本身及其结果对人的价值关系,都成为意识的内容。人不仅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的活动中把自己当作是主体,当作是目的性存在,而把一切其他的存在都当作是客体和手段,是供人使用和利用的对象。这种关于手段和目的的意识,关于对象之有用无用、有利有害的意识就是最基本最原始的价值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