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价值类型中,人的价值也是一种价值,是价值的一种类型。任何研究价值问题的理论,都不能缺少了对于人的价值的讨论,原因无他,就是人的价值在整个价值世界中处于一种核心的地位。因为一切价值归根结底都是对人的价值,人是一切价值活动的出发点,也是一切价值运动的归宿。无论价值现象多么复杂,多么变异不定,多么扑朔迷离,它的源、它的根、它的本就在人这里,抓住了人也就是抓住了价值问题的根本,只有抓住了人才可能找到和猜对价值之谜的谜底。这不过是“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现象”这个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般说来,至少在现代,对于“一切价值归根结底都是对人的价值”这个命题,人们大抵是都能理解都能接受的,但对于它的深层含义,不少人却未能破解。这也就是屡屡引起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从逻辑上看,它作为一个全称判断,既适合于人之外的、人创造的各种物的价值,这里的物包括自然物和人工物,包括器具性的物和精神性的“物”(因为任何精神性的产品都需要一个物质性的外壳,要诉诸语言、文字、符号等感性的东西,所以把它们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物”),也适合于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当然是人对人的价值,也只能是人对人的价值,因为只有人才能作为价值主体,其他一切存在物都是没有资格充任价值主体的。人的价值就是人的存在、活动及其结果对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关系,是人的存在、活动及其结果对于自己和自己的群体、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对于人的价值,历史上曾经把它看作是伦理学研究的专门,似乎只有伦理学才研究人的价值。这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合理的,因为伦理学讨论的各种道德规范,都植根于人的价值,都是以如何看待人的价值、如何规定人的价值和如何实现人的价值为基本前提和目的的。大概也是由于这么一种原因,在今天的一些人看来,价值论也属于伦理学,或者说实质上归属于伦理学。但是,严格说来,这种理解是不对的。道德价值无论多么重要,它毕竟是价值的一种形态,伦理学作为研究道德价值的学科,它隶属于哲学价值论,是哲学价值论的一种应用学科,或者说是哲学价值论的一个分支。伦理学固然要研究人的价值,但对人的价值的研究不是伦理学的专门,更不是它的专利和禁脔。美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等都涉及对人的价值的研究,而且只有建立在对人的价值研究的基础上,才能避免流于一般的技术层面的讨论,才能有更深沉博大的内涵和意义。价值论作为研究价值的一般哲学理论,更不能缺失了对人的价值的研究,不仅不能缺失,而且必须以它作为重点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