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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出发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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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范畴的不同,预示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其他历史哲学的本质不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历史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从发生学意义上说,历史主体与客体都不是预成的、以自身完满的形态进入人类历史的,相反,历史主体与客体都是人们实践活动创造和重建的结果。人的社会存在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从根本上说,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是主体连续不断的建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过程,是“人改造自然”与“人改造人”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从“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角度,以实践为出发点范畴来考察和理解一切历史现象,来审查、评价和改变以往历史哲学的范畴和规范。

人只能通过实践才能维持自己的存在。实践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也必须进行活动互换,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物质实践又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制约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这就是说,实践是一切社会关系“由此产生”的源泉,是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人的存在方式。正是在这三重意义上,实践具有历史本体论的意义。不是别人,正是马克思把历史理解为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并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7]。因此,以实践为出发点范畴来考察历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反思历史的进程及其规律,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根本特征。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实践原则也就是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始终是把实践和主体联系在一起来考察人类历史的,并认为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具体地说,人不仅生活和活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而且不断地变革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关系。实践是主体自身不断重建的活动,是环境的改变与人的自我改变相统一的活动。因此,出现在历史中的人不仅是一个被决定的存在,而且(甚至首先)是一个创造性的存在。人的被决定性只是作为某种历史条件的制约因素出现在人的创造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