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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历史发展的规律及其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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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就是关于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历史规律问题因此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的重点。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历史规律的研究获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突破,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共识上,即历史规律并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或凌驾于人的活动之上的“绝对计划”,历史规律就形成、存在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表现为最终决定人类行为结局的力量。历史规律参与并制约着人的活动,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趋势,从而使人的活动具有历史性,同时,人在其实践活动中能够认识、运用和驾驭历史规律。历史规律形成并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这是本体论意义的统一;人在实践活动中对历史规律的认知,这是认识论意义的统一。当然,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关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历史规律的实现机制以及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与选择性关系这三个问题上。

一种观点认为,历史规律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或主体性。其主要论据是:历史规律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辩证统一的规律,由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活动构成的历史规律内在地包含着主体的目的、意志和自觉性因素。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历史规律的客观性的含义只能是:相对于构成历史规律的条件来说,历史规律是在人之外的客观存在,如果这些条件不发生任何变化,历史规律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但是,没有人们的需要及反映需要的意识、目的,就没有历史规律,历史规律的变化决定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人类的需要、目的和意志就是重要的“主观”社会条件,它通过实践发挥作用必然导致客观社会条件的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历史规律的变化性取决于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活动的变化。同时,由于社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历史规律也有多种可能性,人们对于历史规律不仅有认识和遵循的义务,而且有选择、设计的权利。因此,应放弃“凡规律都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