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精装)

四、“社会生产人”与“人生产社会”

字体:16+-

在哲学史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

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由个人结合而成,但社会整体所具有的性质不是个人特性的简单相加,相反,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决定和支配着个人的行为,所以,必须从社会整体出发去说明个体。例如,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个人是从国家和整体获得“绝对个体性”或“实体性的个体性”的。

个体主义认为,社会就是个人的相加,社会依赖于个体,个体的属性先于和高于社会整体的属性,只有从个体出发才能对社会进行根本性的说明。例如,费尔巴哈哲学以及斯密、李嘉图经济学都认为,社会是由孤立的个体所组成,只要研究了这些原子式的个人,就可以理解社会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

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各执一端,但二者又存在着共同的缺陷,即都不懂得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无论是整体主义,还是个体主义,它们所讲的“个人”都是抽象的个人,它们所讲的“社会”同样是抽象的社会,因而它们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解释只能是抽象的、空洞的。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对个体主义做了深刻的批判,认为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而被斯密、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同时,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也批判了整体主义,强调“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认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