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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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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规律体系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进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

生产力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能力。在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不仅要付出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而且还要借助于自然力;不仅改变外部自然,而且也改变着“自身的自然”。这是一个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实现的“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自然力被同化于人的体力、自然规律转化为人的智力的过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双向运动。正是在这种双向运动中形成了现实的生产力。“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8],二者的统一构成了生产力的本质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生产力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们的实践能力,本身就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标志着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

生产力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力量,是“物质生产力”;同时,生产力又是个人的劳动能力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包括分工、协作等中介环节而形成的社会力量,是“社会生产力”。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必须实现活动互换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不是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超历史的存在物,而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必然形成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生产力的诸要素只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结合起来,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就是生产力诸要素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人们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个体活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标志着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