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社会的存在方式问题则是社会本质问题的深化和展开。
物质性是社会的本质,这是我国哲学界长期以来的共识。的确,社会是物质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重大缺陷之一,就是否定社会的物质性。但是,由此认为物质性是社会的本质,却未必正确。这是因为:(1)自然界也是物质的,物质性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共性,物质性是社会本质的观点没有揭示出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2)否定社会的物质性当然是唯心主义历史观,但承认社会的物质性却未必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自然主义历史观就承认社会的物质性,而且从客观的自然规律导出所谓客观的历史规律。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重新认识并进一步探讨了社会的本质问题,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突破。这种进展和突破集中体现在确认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实际上,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这并非发现“新大陆”,是“重归”马克思。不是别人,正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准确而深刻地提示了社会的本质,表明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第一,从人类社会的起源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劳动是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也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1]。这就是说,劳动是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特殊本质的标志。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
第二,从人类社会的内容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无疑,人是社会的主体,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但是,社会并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综合,其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内容。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