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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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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人的本质,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或人的类本质。对于一般的事物或动物来说,找到它区别于其他事物、其他动物的类特性也就够了。一窝蜜蜂实际上只是一只蜜蜂,蜜蜂的类特性也就是个体的特性。人则不同。劳动不是人类个体所固有的特性。从人类的形成看,“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1]。在现实的社会中,马克思认为,一切劳动都离不开个人,但劳动并不是个人的单独劳动,“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2]。

对于人的理论研究来说,仅仅了解人的劳动本质还是远远不够的,它没有考虑到一定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对人的影响,没有看到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对人的不同作用,因而还比较抽象,还只是揭示出人的“一般本质”。费尔巴哈由于把人看作生物的人,所以他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也就始终停留在“类本质”的层次上。对于马克思来说,在承认人的一般本质的前提下,还要继续揭示不同劳动条件下造就的不同个人,因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而且,当年马克思所关心的,也主要不是人和动物有什么不同,而是这个或那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人的不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命运。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这是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命题,标志着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方式。按照传统的讲法,本质和关系相比是属于个人的,而马克思在这里恰恰是根据关系来说明“本质”,认为个体不是人们关系的起源或构成的基础,而是这些关系的“承受者”,是社会关系使个体变成社会的人,形成独特的社会品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人的考察始终坚持了这个原则,紧紧抓住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他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5]在谈到资本家和工人的区别时,马克思强调:“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