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作为贡献和满足的统一,它的基本内容是人的劳动。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特性,人的价值就表现在人的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之中。旧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关于人的价值理论的失误,主要在于他们不是从人的劳动而是从人的出身门第的高低,职位、权力的大小,或者拥有金钱的多少中寻找人的价值,衡量人的价值。马克思坚决反对离开社会发展、离开人在社会中的劳动来抽象地、孤立地谈论“人的价值”。
人的劳动权利和能力是人的人格价值的主要内容,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所谓人的权利、对人的尊重,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劳动的权利、对人在劳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的尊重。作为人生价值内容的人的贡献,说到底是人的劳动的贡献,人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创造价值、获得价值,才能向他人或社会做出贡献,才能表现和确证自己的价值。马克思说:“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1]
人的劳动贡献表现在劳动产品和劳动态度两个方面。劳动产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向社会所贡献的劳动产品(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是人的人生价值的最直接的表现。谁向社会贡献的新产品多,且质量好,且适合社会需要,谁的价值就大。相应地也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原则。它体现了人的贡献和满足之间的协调和统一。
劳动态度也是人的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一直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为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方面。有的人由于种种客观方面的原因,在劳动产品方面或许并不特别突出,但他竭尽全能,诚实地工作,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因而同样是一个有价值的人,是一个应该得到社会尊敬的人。正如毛泽东所说:“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2]这些人向社会所贡献的,不仅仅是有形的劳动产品、物质的价值,而且是无形的崇高理想境界和道德情操,贡献精神的价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种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会极大地鼓舞和教育广大的社会成员、从而转化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的物质力量。爱因斯坦曾经这样说过:“现在这代人往往注意我们发明什么,实际上我们这些人的道德行为,对世界的影响从某种意义来讲更大。”他以居里夫人为例指出:“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