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民主,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作为国家制度,民主既是国体也是政体。从国体上认识民主,民主和专政相联系,民主是相对于专政而言的,没有完全脱离专政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也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的统一,简称“人民民主专政”;从政体上认识民主,民主和集中相联系,民主是相对于集中而言的,没有离开集中的纯粹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内部的民主和集中的统一,简称“民主集中制”。
民主和专政是两个相互关系的概念。民主和专政的统一,这是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任何实行民主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和对一定阶级的专政,是民主也是专政。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奴隶社会的民主,本质上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专政;封建社会的民主,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专政;“即使在最自由的共和国,资产阶级民主也是资产阶级专政”[1],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的最高类型的民主,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只有民主没有专政,实行的是没有专政的民主,这是不可能的。在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上,这对一切国家都是相同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对于巴黎公社,恩格斯一方面认为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又把它称为“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2]。社会主义民主同一切剥削阶级民主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民主的主体和专政的对象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对广大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就是把“对付资产阶级即少数居民的暴力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而民主就是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参与解决有关消灭资本主义的一切复杂问题”[3]。所以,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4]。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式,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5]。现实生活也反复说明: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地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