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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正是一种“相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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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又称“公平”、“公道”、“正义”。自古以来,人们就把它看作社会进步的目标、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做公正的人,办公正的事,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这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马克思曾把“公正”和“无私”联系起来,称作“公正无私”[1]。我国古代的《管子》写道:“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战国策》认为:“商君治秦,法令而行,公平无私。”在西方,苏格拉底认为,公正就是平等,平等就是公正,制造不公正比容忍不公正更可鄙。柏拉图的《理想国》强调,公正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公正就是每个公民在其所属的地位中尽自己的义务,做与其本性相符合的事情。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主张,公正用于人与人的关系就是合乎比例,不公正就是破坏比例。

公正首先是同一定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相联系的。自从人类出现不同的阶级以来,每个阶级、集团都主张公正,公开反对公正的人或社会是极少的,甚至是根本没有的。但是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或社会对公正的理解却是不同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公正概念的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在奴隶社会,公正与事实上的不平等公开地联系在一起,“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2]。

封建社会形成严格的等级结构,与这种社会结构相一致,封建社会的公正观认为,人有上下尊卑的不同,这是公正的。维护这种上下尊卑的等级程序,是封建社会公正观的核心。因此“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3]。

资产阶级是打着“公正”的旗号走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千方百计地鼓吹“公正”,资本主义千方百计地标榜“公正”,然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压迫,因而对于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者来说,是毫无公正可言的。马克思深刻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飘缈的幻想’。”[4]只有社会主义,它消灭了剥削阶级和人剥削人的现象,消灭了掠夺、征服和歧视,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并形成真正科学的公正观。